金寨县茶谷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金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茶谷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茶谷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安茶谷决策部署,研究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
(二)拟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安茶谷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编制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安茶谷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安茶谷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年度考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六安茶谷建设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六)负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组和茶谷和果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茶谷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负责中心各项制度制定与监督执行;负责年度目标考评,巡视巡察及问题整改;负责干部量化考评办法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脱贫攻坚、文明创建、效能建设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干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编制;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政策的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落实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日常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美丽乡村建设科。负责落实各级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指导乡镇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信息收集报送、宣传报道、交流学习工作;承担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组日常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茶谷果岭建设科。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茶谷、果岭建设的政策和要求;负责开展茶谷、江淮果岭建设相关政策的调研、建议和制定;负责茶谷、江淮果岭相关规划的编制;做好金寨茶谷、果岭建设的宣传推介、招商服务等工作;负责茶谷、果岭建设的督查、检查和年度考评;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市“一谷一带”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指导服务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年度目标考评方案和考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部门和乡镇的考评工作;负责牵头落实省市对县级的各项督查及考核考评的落实;协助负责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安茶谷和江淮果岭项目实施的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心效能考勤和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五条 县茶谷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金寨县江店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
联系电话:0564-7062392
邮箱:jzxnc09@163.com
负责人:徐生造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