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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布尖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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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8/27 16:27:15
团体标准
T /HSQTA  001-2020

太平布尖茶
Taiping Bu Jian Tea

(征求意见稿)
 
黄山区茶业协会  发布

引 言


太平布尖茶是由产于黄山区鲜叶,经摊放、杀青、整形、烘干等工艺制成的扁形烘青绿茶。其品质特征:条索薄、扁、平、宽,显白毫、色泽青绿、滋味清香醇和、叶底浅亮绿。目前黄山区境内十四个乡镇均可适制,产量较大,销路较广。为有别于中国十大名茶、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证明商标保护产品、国家级非遗产品太平猴魁茶,切实保护和促进太平猴魁茶产业健康发展,依据黄山区茶业协会、广大茶农及消费者的要求,特制定太平布尖茶团体标准,让太平布尖茶走向合法依规的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维护太平猴魁茶、太平布尖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黄山区茶农的长远利益。

 

太平布尖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淮由黄山区茶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山区茶业协会、黄山区茶业局、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平、汪麟、黄会议、周美生、张申昱、方继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黄山区茶业协会负责解释

 

太平布尖

 
太平布尖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平布尖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级别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生产的太平布尖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1748   茶鲜叶处理要求
GB/T 32744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太平布尖茶  Taiping Bu Jian tea

 

3.1.1 太平布尖茶生产工艺:产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鲜叶(一芽三叶)按照摊青、杀青、整形[①、铁皮上铺清洁湿布;②、排茶;③、放在整形台上,再盖清洁湿布,合上网夹;④、滚压三个来回;⑤、揭开网夹,撕去覆盖的清洁湿布;⑥、将铁皮连茶叶反扣在网夹上,拿去铁皮,将茶叶上的清洁湿布边卷边揭开;⑦、合上内网夹,用刀片刮平网面,使茶条完全平整]、烘干(用多层烘箱,从下往上翻烘)等特殊工艺制成的扁形烘青绿茶。


3.1.2 太平布尖茶品质特征:条索薄、扁、平、宽,显白毫、色泽青绿、滋味清香醇和、叶底浅亮绿。

 

4  产品级别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级别依据感官品质差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2   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各等级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一般3~4年重新制样,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18795 的规定。


太平布尖茶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和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级别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扁、平、宽大,白毫显露。

匀齐

洁净

青绿

清香

醇和

黄亮绿

浅绿亮,匀整

一级

扁、平、薄,少量茎杆基部有白头,有白毫

匀整

洁净

青浅绿或黄绿

淡清香

尚醇和

黄绿亮

浅绿亮,尚匀整

二级

扁、平、薄,宽窄大小不一,多数茎杆基部有白头

尚匀整

较洁净

黄绿或灰绿

略有清香

平和

黄绿亮

浅绿亮,单薄尚匀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水分(%

7.0

粉末(%

 ≤1.5

总灰分(%

6.5

水浸出物(%

35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规定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水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粉末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出入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在市场抽检中,抽检不合格的。

 

太平布尖茶

 

7.3  判定规则
7.3.1  感官检验不合格的,可做降级处理。
7.3.2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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