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取暖报停规定

2024-05-20 08:14:51 生活常识 1409

石家庄取暖报停规定

石家庄取暖需要报停。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的规定,居民在暖季期间需要向当地的供暖公司或物业管理处报告停暖的具体时间,并提交停暖申请。供暖公司将根据居民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供暖。停暖期间,居民需要自行解决取暖问题。

该地暖气报停办理步骤如下:居民用户应当到供热单位签订《申请空置房协议》,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认定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居民用户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三十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年的3月15日24时。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市政府会做出决定并公告。

石家庄暖气报停办理时间报停业务受理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申请报停,逾期不再受理。(需带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断管照片)报停需知:(1)报停收费标准:按照正常采暖热费的20%缴纳热损耗费。

在石家庄,如果有人居住但不需要供暖,可以提前向供暖部门报备并办理空置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在供暖前半个月以上,向供暖公司营业厅或者客服热线提出申请。

报停的用热户必须整年报停,在报停期间须缴纳20%的热能损耗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按全额缴费。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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